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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筑资质浙建建发〔2023〕122号文件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 2023-12-04  点击次数:6次

最近建筑企业比较关心的问题随着浙建建发〔2023〕122号文件下发,很多事情就比较明朗了,下面是小编对这个文件的一些理解,文件理解如下:

一、明确资质审批权限:这里主要明确了之前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那些情况属于省厅审批,那些情况属于部里审批。

二、明确延续有关的要求:这个也是企业最近最关心的事情,部里和试点资质按照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文件执行,省厅和区市主管部门发的证书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明确资质审查标准:企业申请施工资质还是按照建市〔2014〕159 号(老标准)文件执行,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资产和技术负责人按照二级资质要求,其他应满足相应资质的最低要求。

四、明确业绩认定方式:业绩需在四库一平台可查询,企业业绩为A类,人员业绩要求A类或B类。

五、明确动态核查机制:这个也是近期企业比较头大的事情,导致人才上涨的一个主要原因,主要核查资质人员,防止“空壳”公司,和人员频繁使用情况发生。

六,强化诚信管理机制,这个也是每次文件出来都必须提到的问题,强调诚信申报,防止弄虚作假。七、强化数据监管责任:加强监管,落实审核责任人,加大监管力度,后面资质办理审核应该是越来越严了。以上是小编对浙建建发〔2023〕122号文件的一些理解,大家还有什么其他的见解,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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