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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入库规则(2022年12月13日版)
一、技术负责人业绩(施工总承包业绩)
(1)省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类业绩,由企业根据施工许可证编号从省级项目库提取实地核查通过标A的项目,系统自动关联项目经理信息,上传“项目在职期间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申报后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建设主合部门审核。主管部门下载“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业绩审核表”,审核盖章后上传系统完成业绩审核。
(2)省内非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类业绩,由企业手动录入项目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在职期间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原施工单位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申报后出项目所在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下载“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业绩审核表”,审核盖章后上传系统完成业绩审核。
(3)省外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类业绩,由企业根据施工许可证编号从“全国平台”提取项目,系统自动关联项目经理信息;省外非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类业绩,由企业手动录入项目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在职期间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原施工单位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省外业绩中报后,均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函至项目所在地确认项目真实性,上传回函并填写审核意见完成业绩审核。
(4)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类业绩,企业手动录入项目信息,上传附件材料(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在职期间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原施工单位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由各专业厅局负责审核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业绩审核表”,完成业绩审核。
二、技术负责人(专业承包业绩)
(1)省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类专业承包业绩,由企业根据施工许可证编号从省级项目库提取总包已确认并实地核查通过标A的项目,系统自动关联项目经理信息,上传“项目在职期间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申报后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下载“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业绩审核表”,审核盖章后上传系统完成业绩审核。
(2)省内单独立项有施工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业绩(如二次装修工程、古建筑工程),由企业根据施工许可证编号从省级项目库提取实地核查通过标A的项目,上传(单独立项证明、项目在职期间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申报后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下载“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业绩审核表”,审核盖章后上传系统完成业绩审核。
(3)省内直接发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业绩(即非新建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日前仅涉及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古建筑文物修缮、防水防腐保温、非建筑工程类电子与智能化等,由企业手动录入项目信息,并上传直接发包证明和相关附件材料(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在职期间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原施工单位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申报后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下载“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业绩审
核表”、审核盖章后上传系统完成业绩审核。
(4)省外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类专业承包业缆,由企业根据施工许可证编号从“全围平台”提取项目,系统自动关联项目经理信息;省外非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类专业承包业绩,由企业手动录入项目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在职期间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原施工单位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省外业绩申报后,均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函至项目所在地确认项目真实性,上传回函并填写审核意见完成业绩审核。
(5)交通、水利、电力类业绩,企业手动录入项目信息,上传附件材料(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在职期间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原施工单位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由各专业厅局负责审核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业绩审核表”。完成业绩审核。